事件內容:
2005年3月30日,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透露,結合全市房地產廣告專項整頓行動,從2005年4月1日起,禁止一切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樓盤以任何形式開展所謂的“認籌”活動。根據行動方案,4月1日前已進行“認籌”活動,但截至4月1日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,須立即停止“認籌”活動,開發商全部退還“認籌誠意金”。
背景分析:
認籌這項活動起源於香港,被深圳地產人士率先引入國內市場,現在已經成為國內地產行銷的常用手段。2004年,深圳的認籌活動達到了頂峰狀態,幾乎每個樓盤都有進行類似的活動。而且相當多一部分樓盤在未取得《預售許可證》之前進行的各種名目的認籌活動,這給炒作行為提供了契機。而且從國內部分城市的經驗看,有些地區盛行的“認籌”之風客觀上給這種炒作提供了絕好的時間和空間的機會,並給當地房地產市場的穩定造成了相當嚴重的隱患。政府為了制止房地產市場上過度的炒作行為,規範地產市場的交易,出臺了這項政策。
中原觀點:
——認籌制度作為一項行銷手法,本身並不存在對錯問題,只是少部分人士利用其來欺騙消費者,同時也造成了市場的混亂,使合法經營的發展商受到損失。
認籌這種行銷手段起源於香港,深圳的地產界人士將其借鑒過來,且在全國生根開花了,但與香港不同的是,深圳將認籌的時間提前至取得預售證前進行,這種認籌的改變除了能讓開發商、代理商更好的瞭解市場的認知情況,為下一步銷售策略的調整和價格定位等行為提供依據,同時也可以節約時間,縮短項目運作週期,快速回籠資金;而消費者也可以在房少人多的情況下,得到優先購買權。從這方面來講,認籌不過是眾多的行銷手段中的一種,其本身並不存在對錯的問題。
但可惜的是,淮橘成枳,少數地產界人士利用國內地產市場訊息不對稱的特點,用認籌的方式來人為製造樓盤熱銷狀況,或欺騙消費者,造成了地產市場的混亂,也令到那些誠實、合法經營的發展商和代理商蒙受了損失。
——限制認籌活動目的不在打壓樓市,深圳樓市是有真實需求支撐的樓市,該行為使到消費者承擔的風險減少,也是實現行業優勝劣汰的最佳手段,其結果是地產市場多方共贏。
實際上,此次出臺的政策,和以往的打擊虛假廣告、舊城改造、緊縮土地供應、提高房貸首付比例等措施相類似,其目的都不是在於打壓市場,而是在於打擊炒賣,清除樓市交易中的一些醜惡現象,減低消費者風險,保證樓市的健康發展。而深圳的地產市場是有真實需求的市場,炒賣者只是少數,這是支撐深圳樓市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。也因此,我們可以斷定,政府的此項措施並不會對深圳樓市構成負面的影響。
“真金不怕火煉”,對開發商與代理商而言,在一個相對公平、規範的環境下去操作房地產項目,這無論是對項目品牌的塑造還是對公司品牌的建立、維護上,都是一個最好的平臺,也是實現行業優勝劣汰的最佳途徑。
——政府此次並不是禁止認籌行為,而只是禁止發展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進行認籌的行為,認籌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行銷手法,並不會退出歷史的舞臺。
政府此次並不是禁止認籌行為,而只是禁止發展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進行認籌的行為,因此,認籌這種行銷手段並不會退出歷史舞臺,而只會發生時間上的改變,推遲到發展商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後才進行。因為認籌已經成為發展商瞭解市場的一種有力手段了,而且只要不弄虛作假,這種行銷手段也是可以為消費者接受的。
事實也證明,這種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後才能進行認籌活動的政策也是行之有效的。以香港、廣州為例,發展商一直以來嚴格遵循政府的相關規定,樓盤都是取得了預售許可證才進行相關的認籌活動,這也保證了香港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穩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