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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您繳納營業稅:6月1日後住房營業稅有講究
根據《國家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》的文件,明確自2005年6月1日起,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,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營業稅;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(含2年)轉手交易的,銷售時免征營業稅;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(含2年)轉手交易的,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。
例如:居民王某購買一套價款為40萬元的住房,在2005年6月1日以後賣出,獲得售房款50萬元。根據王某購買時間和住房性質的不同,具體繳納的營業稅如下:
第一種情況,王某購買的是普通住房:
如果購買時間為2003年6月1日以後,因銷售時間與購買時間未超過2年,應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2.75萬元。具體計算方法為50萬元×5.55%=2.75萬元;
如果購買時間為2003年6月1日以前,因銷售時間與購買時間已超過2年,就不需要繳納營業稅。
第二種情況,王某購買的是非普通住房:
如果購買時間為2003年6月1日以後,因銷售時間與購買時間未超過2年,應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2.75萬元。具體計算方法為50萬元×5.55%=2.75萬元;
如果購買時間為2003年6月1日以前,因銷售時間與購買時間已超過2年,應按照售房收入與購房價款的差額繳納營業稅5000元。計算方法為(50-40)萬元×5.55%=5550元。
以上資料僅供參考,一切以實際執行為準 |